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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说明及132个样式要目

时间:2015-05-21 15:24:56 点击:3056

  • 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5号)对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样式进行了规定,并就不同类型的行政案件判决书的各个部分(如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附录)的内容规范要求作了详尽说明,这是所有从事行政诉讼实务人士必须熟读的重要文件;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 近期,根据新形势下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诉讼文书样式编写组”,重新编写了行政诉讼中各种程序、各类案件中可能涉及的132个文书样式;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 新样式共分两大部分: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第一部分是法院制作的文书。其中又分别包括法院对当事人制作的文书,主要有判决类(含调解)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还包括法院内部制作的文书,如各种内部报告类、函件类文书等共14个。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新样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更加强调以审判为中心。重视通过证据交换和庭前准备程序发现并确定当事人无争议和有争议的问题,以便让其后的审理和裁判文书制作紧密围绕争议问题,重点突出。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法通法硕

    第二,更加强调裁判文书的论理性和可读性。注重文书撰写的繁简得当,重视文书对法理问题和争议问题的阐述分析。

    第三,更加强调文书规范化和个性化的统一。在确保裁判文书基本要素完整、主要结构规范的同时,也注意兼顾为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个人对文书的发展续造预留空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法通法硕

    第四,新样式在格式方面适当进行了创新。比如要求所有的判决书都要以附录方式载明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以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理解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法通法硕

    同时,为了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新增了一审行政协议类行政案件用判决书、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一审行政案件用判决书、行政调解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行政裁定书以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的处理建议书等。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法通法硕

    诉讼文书编写组强调,诉讼文书样式只是提供一个基本模式,供使用者在实践中参考。从制作角度出发,文书所必需的基本要素虽不可或缺,但也不必完全拘泥于样式,限缩发展创新的空间。特别是由于法律规范的修订,相关文书样式可能无法完全满足需要,应当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希望使用者在参照样式并使用过程中对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编写组反映,以便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择善而从。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132个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要目通览

    序号

    文书名称

    文书用途

    1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

    2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

    3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给付类案件用

    4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确认违法或无效类案件用

    5

    行政判决书

    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6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

    7

    民事判决书

    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

    8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

    9

    行政赔偿判决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10

    行政调解书

    一审行政案件用

    11

    行政赔偿调解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12

    行政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13

    行政判决书

    再审行政案件用

    14

    行政裁定书

    不予立案用

    15

    行政裁定书

    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用

    16

    行政裁定书

    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

    17

    行政裁定书

    管辖权争议时指定管辖用

    18

    行政裁定书

    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

    19

    行政裁定书

    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

    20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

    21

    行政裁定书

    驳回起诉用

    22

    行政裁定书

    证据保全用

    23

    行政裁定书

    先予执行用

    24

    行政裁定书

    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25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用

    26

    行政裁定书

    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

    27

    行政裁定书

    一审按撤诉处理用

    28

    行政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29

    行政裁定书

    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用

    30

    行政裁定书

    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用

    31

    行政裁定书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

    32

    行政裁定书

    二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

    33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34

    行政裁定书

    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35

    行政裁定书

    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

    36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37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

    38

    行政裁定书

    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

    39

    行政裁定书

    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

    40

    行政裁定书

    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41

    行政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42

    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

    通知简易程序审理和独任法官用

    43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

    44

    行政裁定书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

    45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

    46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类简易程序案件用

    47

    行政调解书

    一审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用

    48

    决定书

    上级人民法院依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自己审理用

    49

    决定书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决定仍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

    50

    决定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

    51

    复议决定书

    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用

    52

    复议决定书

    撤销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用

    53

    复议决定书

    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

    54

    决定书

    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

    55

    复议决定书

    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

    56

    罚款决定书

    妨害行政诉讼用

    57

    拘留决定书

    妨害行政诉讼用

    58

    决定书

    提前解除拘留用

    59

    复议决定书

    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

    60

    应诉通知书

    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用

    61

    参加诉讼通知书


    62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63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64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65

    举证通知书

    被告举证用

    66

    举证通知书

    原告、第三人举证用

    67

    通知书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68

    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69

    通知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70

    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

    71

    通知书

    调取证据用

    72

    通知书

    证据保全担保用

    73

    通知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

    74

    通知书

    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用

    75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用

    76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用

    77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用

    78

    通知书

    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

    79

    通知书

    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

    80

    通知书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

    81

    通知书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

    82

    通知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

    83

    通知书

    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

    84

    通知书

    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

    85

    通知书

    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用

    86

    证据收据


    87

    执行拘留通知书

    妨害行政诉讼用

    88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


    89

    通知书

    提前解除拘留用

    90

    通知书(回执)

    提前解除拘留用

    91

    通知书

    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92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

    93

    通知书

    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用

    94

    驳回申诉通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

    95

    通知书

    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

    96

    通知书

    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立案通知用

    97

    延长审理期限报告


    98

    延期审理的批复

    一审延期用

    99

    延期审理的批复

    二审延期用

    100

    审理报告

    一审行政案件用

    101

    审理报告

    二审行政案件用

    102

    审理报告

    再审行政案件用

    103

    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用

    104

    处理建议书

    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

    105

    委托调查函

    委托其他法院协助调查用

    106

    委托宣判函

    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

    107

    案件移送函


    108

    调卷函


    109

    送卷函


    110

    退卷函


    111

    行政起诉状


    112

    行政诉讼答辩状


    113

    上诉状


    114

    再审申请书


    11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6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117

    授权委托书

    公民个人用

    118

    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用

    119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财产保全用

    120

    保全证据申请书

    申请保全证据用

    121

    缓(或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122

    参加诉讼申请书


    123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

    124

    申请书

    单独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

    125

    申请书

    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

    126

    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建议书


    127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延期举证用

    128

    停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停止执行用 

    129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先予执行用

    130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证人出庭用

    131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重新鉴定用

    132

    重新勘验申请书

    申请重新勘验用

  • 第二部分是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共22个。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大考研、政大考研 法通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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