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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经济合作的国际税法课题与展望

时间:2013-05-07 18:00:11 点击:4298

中韩国际税法研讨会顺利召开

(文/杨洋  图/张弛、杨洋)

2012年11月23日下午1:20-6:40,由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韩国国际税收协会联合举办的以“中韩经济合作的国际税法课题与展望”为主题的中韩国际税法研讨会在北京京仪宾馆顺利召开。

在开幕式上,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首先致欢迎辞。他表示,随着今天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形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面前,我们应当怎么采取更加合理、更富有远见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尤其是在中韩两国之间,我们应当用更加理性而富有远见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来促进相互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发展,这对两国人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他还表示,这样的会议可以为中韩税法学者提供交流平台,促进两国学者在税收领域的进一步合作。韩国国际税收协会理事长、韩国普华永道会计法人副总裁李镇泳先生在随后的致辞中向中方的悉心准备表示了感谢。他表示,税务是国家凑集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需要从国际上相互协作和发展,希望这次的研讨会能够成功举办。

在基调演讲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主要探讨了其对中国反避税制度的一些体会。他提到,国际税法核心问题是两个,一是反避税,二是双重征税的问题,但这些年来大家可能更加关注的是反避税的问题,对此,他主要谈到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反避税法律的法理审视,他认为:中国反避税法律制度在法理上的审视必须要回答什么是避税、税收的公平以及信赖保护的问题、反避税制度与实质课税的问题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二是中国反避税制度在变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他认为:现行税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存在程序法和实体法冲突的情形,应当在税法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统一;缺乏更为细致的相关程序的规定;应当更加具体、明确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的衔接等。

第一单元的讨论主要围绕“转移定价税制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韩国江南大学安昌湳教授首先做了《固定营业场所与转移定价课税》的主题演讲,他提出在韩国经济高度发展时期,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充便处于国家政策中最紧迫、最优先的位置。但是由于韩国缺乏资本和高端技术,因此此类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都是委托美、日、法等国企业实施,作为避税手段,此类企业在与韩国签约时一般会人为地将韩国国内服务于韩国国外服务分别以不同的关联企业名义签署。针对这种现象,韩国税务机关根据实质课税的相关规定,即使名义上的参与者为国外企业的子公司,但其并不实际执行业务时,视其子公司的韩国常设机构为国外企业的国内常设机构,并将项目相关的所有收入与费用全部归入到国外企业的国内常设机构。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魏敬淼教授随后以《中国转移定价税制介评》为主题,全面、系统的介绍了中国转移定价税制的发展沿革,并对中国转移定价税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随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韩国惠普公司税务本部本部长,韩国律师全重桓、韩国律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专门委员李贤周对第一单元的主题发言作了精彩的点评。

第二单元的讨论围绕着“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与问题”这一主题展开,中税咨询公司高级合伙人宋宁先生首先发表了题为《中国税收协定待遇与实际受益人规则》的主题发言,宋宁先生在发言中主要介绍了四个问题: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程序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实际受益人规则及其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在发言当中,宋宁先生特别介绍了中国税务机关设定的如何认定实际受益人的七个检验标准,该标准在后来的评议环节中引起了韩国学者的高度关注。随后,韩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专务理事金善映律师作了题为《金融投资者税收协定应用程序和反避税规则》的专题报告。金善映律师主要从实务的角度对在韩国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的现行程序、税收协定中的反避税规则、集合投资工具的新程序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的介绍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随后,韩国税法学会副会长,韩国国民大学法学院的安庆峰教授、韩国首尔市立大学的杨仁凖教授以及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曹明星主任对本单元的主题发言作了充分、详细的点评,对于如何认定实际受益人的问题,评议人和主题发言人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沟通。

第三单元讨论围绕着“外商直接投资的税法问题”展开。韩国淑明女子大学经营学院的吴俊锡教授和韩国国际税收协会理事李基煜先生以《外商直接投资税种的诸多问题》为题,对韩国对外国人直接投资课税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吴俊锡教授对韩国为了支持外商投资而制定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进行了介绍,包括减免所得税、登记税、财产税、关税等投资激励制度,并对外商直接投资者如何向韩国申请减免相应税务等程序性事宜进行了详细说明。李基煜先生通过四个判例及裁决例分别对减免申请的法律性质、有关税务减免的事前确认通报之法理效果、增资时的税务减免决定以及税务减免后合作合同废止时的减免税额追加征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随后,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天永律师以《浅议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中的法律适用及限制》为主题作了发言,通过研究2008年以来的相关典型案件,分析穿透规则(编者注: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的税法延伸)在间接转让股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的理由即特征,从穿透规则的法理角度分析认为税务机关在适用该规则时应充分考虑纳税人权益保护问题,注意其适用的限制。与此同时,纳税人在规划税务时应当充分考虑该穿透规则可能给自己带来的税务风险和负担。最后,韩国成均馆大学法学院李俊奉教授对上诉三位的发言作了详细点评,对刘律师所提及的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文章中提到的居住地原则以及穿透规则与公司法上的法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区别等问题提出了疑问,双方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日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教授对本次会议作了简短总结,并由韩国国际税收协会理事长,韩国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副总裁李镇泳先生对今天的会议致闭幕辞。中韩双方学者均表示本次会议主题切入时事热点、讨论深入而广泛,希望中韩双方学者以后有更多的机会进行这样的学术交流,增进双方友谊,促进中韩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并希望以后能够吸引更多的亚洲国家学者加入到我们的国际税法研讨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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